2015年8月24日,李某在某购物网站上采取网银支付方式购物,被告知要进行系统升级。李某按照对方要求将网购银行卡号、网银密码填入信息表中并提交。为了安全起见,李某将网购银行卡中的17万元全部转入网购银行卡下挂的另一张银行卡中,网购银行卡中已无资金。这时,对方又提示,由于系统升级,误将淘宝店铺26万虚拟币转入李某网购银行卡中,李某出于好心,将网购银行卡中的26万虚拟币分10多笔通过网银(U盾)B2C方式转入对方指定账户。随后,李某查询账户余额才知被骗,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安全提示

1、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电子银行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客户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应不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宣传情况予以抽查,加大督促力度,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金融消费者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学习安全使用新型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知识和技能,在使用电子银行时应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保证计算机使用环境的安全,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应立即通过金融机构对外公布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3、加大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当前,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公安、金融监管、电信等部门应协调联动,建立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当前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蔓延的势头。


2015年8月14日,杨某通过12363电话向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投诉,称其在银行卡未遗失、密码也未泄露的情况下,银行账户资金于8月11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金额共计22161.01元。杨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致电12363投诉请求帮助核查,协助追讨资金。

安全提示

1、应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目前网络交易日益频繁,但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淡薄,对来历不明的网页和不能确定安全性的软件缺乏警惕性,易导致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加大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金融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案件应急响应机制。为有效处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类投诉案件,本案中涉诉金融机构建立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络机制,即针对有业务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该平台注册地指定相应金融机构网点作为联络行,建立联络人名单,并在全国各网点共享信息。收到针对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诉时可通过该联络机制与相关支付平台联系,及时获取投诉处理情况、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并尽可能追回资金。建议金融机构积极推广此种处理机制,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袁某于2016年3月2~18日向某能源平台入金10.7万元,结果发现被骗,资金全部亏损。袁某报警后,在银行的帮助下查到转账机构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此,袁某致电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12363投诉,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做好应有的风控,没做好商户营业执照审核工作,要求被诉公司将亏损资金全部归还。

安全提示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制定支付业务具体管理办法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支付服务协议,明确其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提高对特约商户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为手机安装安全软件,防范病毒和恶意程序
2.
尽量不要越狱或ROOT手机,请到官方站点或有安全认证的电子市场下载手机应用程序

1.
保管好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其他隐私信息
2.
不要在手机浏览器中保存账户或密码,定期清理浏览器中的缓存、cookies和表单信息

1.
在不同网站设置不同的用户名以及密码组合
2.
避免使用连续、重复、生日、身份证号等密码,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符号组合密码
3.
注意为手机设置开机、屏幕解锁等密码

1.
为转账等交易设置每日、每账户的交易限额
2.
在登录手机银行或支付机构网站时,应使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序,不要直接通过浏览器进行操作

1.
马上致电手机运营商挂失sim卡防止被盗用
2.
如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拨打银行客服电话,通过银行网点柜台或网银,办理冻结或注销
3.
如开通第三方手机支付、手机钱包等,请拨打服务商客服电话进行相关业务冻结